一、实行首问负责制。首个接待的工作人员热情服务,认真耐心解答,并负责将其引领到相关科室,落实好具体人员负责办理。
二、实行服务承诺制。对来我局办理工作的人员,一律笑脸相迎,全力为旅游企业提供优质服务,在政策允许和工作专职范围内,妥善办理各项旅游业务。同时,制定便民服务措施,实行蹲点挂钩制,为景点排忧解难,旅游协会各分会每月召开例会,商谈解决存在问题的办法,切实为企业办实事、好事。
三、实行一次性告知制,实行政务公开,对我局办理的业务程序、申报条件等事项一次性对外公告,并实行“阳光”操作。
四、实行限时办结制。
1、接受旅游项目开发商申请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对待开发的旅游资源进行调查,作出批复。
2、依据国家旅游局颁布的《旅游投诉暂行规定》积极受理旅游投诉。在接到投诉和举报一日内做出是否受理投诉的决定。
3、对符合旅游企业申报条件的,3天内办好旅游企业经营许可证。
4、对申报星级饭店的馆店3日内对其进行初检,对符合条件者,3日内予以上报。
5、对申报旅行社,3日内签署意见并上报。
五、实行重大项目领导责任制。重大旅游项目由局领导亲自挂钩,协调解决项目在运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。
六、实行责任追究制。对本单位存在违反以上服务承诺的,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开展批评教育,责令整改,若再重犯予以罚款伍拾元。
监督服务电话:734360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