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婺源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
本站网址:http://www.wyzsw.com/    添加日期:2004-06-02 07:12:03   来源:婺源招商网   已阅读

婺府办发[2005]2号

    激励全县干部群众投身于招商引资工作,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,早日实现县委、县政府“做大做强县域经济,建设中国最美乡村”的发展目标,县政府决定对引进重大项目、工业入园项目、外资项目的有功人士或单位予以奖励。奖励办法如下:

一、建立基金: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,用于招商引资工作的奖励。

二、奖励对象:所有为县本级引进重大项目、工业入园项目、外资项目的有功人士或单位,以及民间招商引资中介机构、以商招商企业和各驻外机构等。

三、奖励标准:1、工业入园项目按企业注册资本的2‰计算奖金;2、5000万元以上重大项目(房地产项目除外)按企业注册资本的2.5‰计算奖金;3、外资项目中,外商独资企业按注册资本(折算成人民币)的3‰计算奖金;中外合资、合作企业由注册资本中县外中方资本的2.5‰和外方资本(折算成人民币)的3‰累加计算奖金。

四、奖励条件:所引进项目必须建成投产(或营业)。

五、兑奖办法:由招商引资第一引进人或单位向县招商局提出书面申请,并提交引进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,经县招商局初审,报县委、县政府审定,在次年初集中组织颁奖,兑现奖励。若乡镇引进的入园项目,其奖金由县、乡按税收分成比例共同承担。

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,原婺发[2004]3号文件废止。各乡镇对引进在本地落户企业的奖励,可参照执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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